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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城区.一名男子无证酒后帮朋友开车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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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10: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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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汕尾市区,一名湖北籍男子好心开车送喝醉的朋友回家,但却被执勤的民警抓了起来,这是为什么呢?

4月23日晚,汕尾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新港中队联合城区公安分局在通航路与红海西路交叉口设卡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一辆小车被执勤的民警拦了下来,民警发现驾驶人汪某车内散发着酒味。在被调查时,司机汪某表现得很淡定,一直声称没带驾驶证。

现场声:在市区内不要开远光灯,懂不懂,这个人可能没有驾驶证,这个是开车的,驾驶证呢?(我问一下)你的驾驶证呢?没有驾驶证开什么车,你个人的驾驶证呢? (我没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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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汪某的测试数值为4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络平台查询,发现湖北籍男子汪某并未取得有效驾驶证件,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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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后驾驶违法嫌疑人 汪某:我吃了晚饭在宿舍,我们在一起的同事打电话叫我过去,我说不过去,他们又打我电话,我过去的时候,他们在吃饭,喝点了酒,我晚上就没喝,就中午的时候喝了两杯啤酒,他们喝多了,就说送一下他们,我看着他们都歪歪唧唧的样子,他们说他们不敢开,就说让我开,我就开了,我想着中午(喝了)晚上没喝,中午的酒差不多散了,我是这样认为的。

不知是不是“艺高人胆大”还是“酒后壮胆”,没有证件但是知道如何驾驶的汪某便开车送喝醉的朋友回家。在经过红海西路与通航路交叉口时,被执勤的民警逮个正着。经询问,汪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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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后驾驶违法嫌疑人 汪某:在以后的生活里,就是说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我从来都没有跟派出所打过交道,差不多五十岁了,这是第一次,我也感到非常的后悔。

市区交警大队新港中队队长 谢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们给予(汪某)行政拘留十天,以及罚款3500元的处罚。

汪某没有驾驶证而且还是在酒后,还敢帮朋友开车,这样有“义气”的行为终究是害人害己的。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未取得驾驶证之前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辆,当然了,无论有没有驾驶证,酒后开车都是违法的。

来源:汕尾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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