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陆丰市东海镇外龙村全体村民 被举报人:龙松,男,汉族,现住:陆丰市东海镇外龙村 被举报人: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选举的情况下,通过东海镇某领导指令,非法行使村长职权并滥用村长职权,犯下了滔天的罪行。具体事实如下: 1、私吞铁路变电征地款170万元; 2、私吞东海经济开发区征地款120万元;(海王药业) 3、伙同东海镇某领导私自出卖沙埔林场(村办公室地点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并私吞地款100万元; 4、伙同管区,恶意串通,非法出卖龙口管区后面的土地20余宗; 5、私自出卖外施村西面土地8000平方米,私吞土地款140万元。 6、在没有经过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动用村民土地款修路,修路基建自己说了算,村民一点不知情。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并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82条构成贪污罪和第228条构成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等。因此,特向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提起举报,敬请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并依法拉案侦查,追究被选举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广大村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以免引起广大村民强烈向上再举)。 此致 各关职能部门领导
举报人:陆丰市东海镇外龙村全体村民 2018年5月1日
第一条:私自侵吞铁路变电站土地款证据。
第二条:私自吞开发区征地款(海王药业)证据
第三条:私自出卖沙埔林场10000平方米证据
第四条:出卖龙口管区20座厝地证据
第五条:擅自动用地款修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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