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yee 于 2018-5-28 09:43 编辑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精神,结合海口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3.厘清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除以上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外,将计划生育监督权纳入卫生执法领域范围。
改革后,交通、文体、旅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林业、农业、水务、人社、计生卫生、教育、民政、商务、物价等部门实行领域内执法。
6.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于执法职权全部划转的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人员编制随职权划转;执法职权部分划转的行政执法机构,精简归并机构并按照一定比例统一划转人员编制;仅保留有少量执法职权的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由职能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保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对交通、农业、林业、水务、人社、文体、商务、安监、卫生计生、教育、民政、财政等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部门,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要求,规范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行领域内集中综合行政执法。各区可以结合实际,探索推行区农业、林业、水务实行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13.减少执法层次。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物价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由区级相应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市级不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海洋、文体、交通、商务等由市级相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区级不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林业、水务、人社、旅游、安监、环保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仍然维持市、区两级共同执法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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