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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贩卖毒品“微信红包”收钱 陆河这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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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09: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河一男子“与时俱进”,贩卖毒品时以“微信红包”的形式收取毒资,不料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成为定罪铁证。记者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二审宣判该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8日至6月9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叶某联系,以“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方式,在陆河县河田镇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叶某共8次,得款共计人民币13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陆河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网络成毒品犯罪新途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微信、快递作为毒品犯罪的新途径,毒品犯罪手段与传统相比更具科技含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跨越时间、空间的特点,快速找到毒品消费者,再利用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毒品交易,认为这样更隐秘,不容易被人赃并获。电子证据取证难的特点,导致公安机关在侦破网络毒品犯罪时面临不少挑战,网络的便利使得新型毒品犯罪比传统毒品犯罪更具有危害性。

本案就是一起利用微信贩卖毒品并收取毒资的案件,被告人张某通过手机微信与吸毒人员叶某联系毒品交易多次,叶某通过手机微信付款或红包的形式,向张某支付购买冰毒的毒资。虽然被告人张某归案后拒不认罪,但公安机关从其手机中恢复的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成为定罪铁证,张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来源:汕尾日报记者通讯员 史小君 谢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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