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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3名逃犯到陆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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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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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陆河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陆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小鹏强调要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加大破案攻坚和追逃力度,全力冲刺飓风2018专项行动上半年工作任务。连日来,陆河公安刑侦、治安大队和河田、新田派出所利用端午假期这一时机,积极、主动上门与在逃人员家属交流,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动员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截至6月19日下午,有3名在逃人员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该局投案自首。

2017年10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男,17岁,东坑镇人)伙同黄某恒、黄某派、黄某明等人在河田镇某酒吧对前一晚与其发生矛盾的孔某浩等人进行殴打,造成孔某浩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黄某一直潜逃,2018年6月14日到陆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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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1日,陆河公安在新田镇湖坑村委日周坑村破获一宗制毒案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杨某添等人,缴获制毒原料、工具一批。经查,犯罪嫌疑人邱某水(男,38岁,新田镇人)、丘某委以报警举报相要挟,向杨某添索取封口费21000元。案发后,邱某水一直潜逃,2018年6月19日到陆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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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晚,陆河公安根据群众匿名举报线索,会同新田镇政府在新田镇参城村委塌山矿区取缔一非法开采锡矿的矿点。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鼎(男,63岁,新田镇人)一直潜逃,2018年6月19日到陆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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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正告】
负案在逃人员,要丢掉幻想,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试图违法犯罪、铤而走险人员,要立即悬崖勒马;敢于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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