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上,汕尾市区海边街,有耍猴的艺人带着数只猴子表演。现场蹲着数只猴子,它们均被一根绳索捆在脖子处,绳子一头攥在耍猴人的手里。现场聚集了不少围观者,耍猴人的同伙不时伸手要钱。表演过程中,耍猴者让猴子进行轮番表演,打手势,左右转…令人吃惊的是,表演过程中猴子稍有“不乖”之举时,就会遭到耍猴人的暴打。
猴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它们应该属于大自然,而不是喧嚣的城市。《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凡利用野生动物进行盈利性活动的都属违法行为。即使经过允许的驯养行为,也不能虐待动物,一旦发现驯养者有虐待动物的行为,将取消其驯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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