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18-6-26 01:28 编辑
为切实解决我县赴港澳定居申请的积压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公安部《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将对2014年6月30日前分居的夫妻团聚类;2014年12月31日前分居需送港澳核查的夫妻团聚类;受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非夫妻团聚类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理;为不影响此项清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群众的自身利益,特对如下398名申请人名单进行公布,请有关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于6月30日前速往我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有关手续。
对以下情形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处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经出具书面告知书后予以归档。
1. 未补正材料。经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的。
2. 未申报联系方式变更,无法通知到申请人和港方关系人前来配合调查的。
3. 申请人及关系人不愿前来配合调查和亲子鉴定的。
海丰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