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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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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09: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非孤独患者 于 2018-7-21 14:41 编辑

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举行

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举行

7月18日,由省司法厅、省工商联主办,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工商联承办的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弘扬宪法精神、履行时代使命”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市城区举行。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昆,汕尾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孔碧苑、潮州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黄雁鹏、汕尾市司法局副局长郑晓红、揭阳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郑武标等出席活动。汕尾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庄切主持活动。

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举行

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举行

陈昆对活动承办地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以及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的律所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要求,宣传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三进”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各级工商联、各商会协会,一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以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促进企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增强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创建活动。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主动对标《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切实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与法律宣传月活动相融合,把活动办出高质量,办出新的成效。三要明确使命,积极作为。要结合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全精神,引导带动非公有制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法治力量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高质量地发展,为广东当好“两个窗口”,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贡献力量。

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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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副厅长张荣辉专门为活动发来书面讲话,他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继续擦亮这一创新创先普法品牌。他提出三点意见和希望:要以法治建设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三个助推”,为我省加快经济高质量质量发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贡献力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前进,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要深入组织开展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突出“三个紧密结合”,紧紧抓住企业管理人员这个“关键少数”,带动非公有制企业宪法学习真正走在前、作表率。要以此带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六有”和“六个一”标准,深化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治理,丰富提升企业法治文化质量,培育和打造非公有制企业法治文化品牌。

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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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碧苑代表活动承办方致欢迎辞,向莅会指导的各位领导,参与活动的汕头、潮州、揭阳等兄弟市工商联机关、商协会,以及来自各地的企业家代表表示欢迎!向关心支持汕尾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表示感谢!她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好宪法修正案和《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履行时代使命”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月活动,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必将有力增强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商协会工作者和企业家们的宪法意识,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动。汕尾市工商联将认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以此次巡回宣讲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好法律宣传月活动,创新思路,聚焦服务,奋力推动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汕尾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贡献力量。

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巡回宣讲(第二站)在汕尾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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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邀请到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副教授吴伟平,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副主任卢杰敏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专题辅导。省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及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代表,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广东宏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为企业家提供法律咨询。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及其县区工商联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所属商协会和会员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活动。
(汕尾市工商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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