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华师附中汕尾学校等72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主要涵盖学校、医院、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工程、船舶运输、制造产业等领域的重点单位。自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公布之日起,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作废。 此次气象灾害重点单位名单的更新,是由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对第一批重点单位进行筛选梳理后,结合汕尾城市发展特点,进行区域、行业划分初拟的名单,并经过汕尾市气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上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公布,是落实《办法》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压实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了汕尾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有助于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民生进步。(汕尾市局 陈韩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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