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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助力创文】拒绝“霸座”,文明乘车!《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今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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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不断曝出的火车霸座事件引发关注,让人气愤的是,霸座行为后紧跟的往往是“乘务员、列车长先后劝说无效”。网友呼吁,这样的行为需要法律更强有力的约束。

        今年10月,《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先来通过一段视频
了解一下《条例》包括什么内容?

    铁路交通,日新月异。《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施行,该条例涵盖了铁路线路安全建设安全运营安全,明确规定了影响铁路安全的禁止和限制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规范,规范了旅客乘车行为。依法护路,人人有责。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作为旅客,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

铁路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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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条例中明确了四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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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例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如若实施这些禁止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文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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