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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全城急寻这位三轮车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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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9 10: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图片_20190218171700.jpg

网友报料:2019年2月17日下午18时38分,在海丰东门头步行街路口(御皇贡茶门口),林先生丢失了一个钱包,经通过店铺的监控查到一个黄色三轮车车主捡到林生黑色钱包,并期望拾到的三辆车车主能尽快归还。(视频监控清晰录像到捡钱包,和三辆车车主本人照片)

经过: 林先生在海丰东门头步行街路口下车,不久后便发现,一直随身携带的黑色钱包不见了。林先生赶紧通过东门头店铺调取了监控录像,看到了拾得黑色钱包的人。监控清晰地显示,林先生在打开车门下车时,黑色钱包从车上掉下。林先生离开后,一辆三轮车路过该地,司机将钱包捡起来便快速离开。最后该三辆车车主驶到南门湖市场内,当时有多人目睹这一过程,包括三轮车上的一名乘客和附近店铺的几名工作人员。钱包内装有现金一万元左右,还有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如果司机看到这条信息,请尽快与林生取得联系并归还,林生将十分感激,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感谢费。如果有人能提供有效线索,也请与林先生联系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感谢费。

遗失人联系方式:电话:15218130222 联系人: 林生

我国已立法对此进行了法律规定。捡到遗失物不归还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1,民事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因此,如果遗失物拾得人不归还遗失,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当得利,遗失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权要求遗失物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拒绝归还的,遗失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拾得人归还。
2、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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