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21106|回复: 0

[海丰] 海丰警方提示:文明祭祀 防火未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8 17: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清明扫墓祭祖、缅怀先人、寄托哀思,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庭共同记忆,还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乃至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但由于在传统的祭祀活动中有着焚香烧纸放鞭炮的习俗,历年来,因清明祭奠活动发生的火灾亦不在少数,加上春季又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因此,清明节期间的山林防火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微信图片_20190308173014.jpg
微信图片_20190308173016.jpg

2018年清明节前,海丰县委县政府虽未雨绸缪,提前开展宣传舆论攻势,落实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部位的重点监护,但全县仍有22名群众因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微信图片_20190308173018.jpg
微信图片_20190308173020.jpg

2019年3月2日9时多,梅陇镇东风村委村民罗某因清明祭扫需要,提前到其父母亲的坟墓周边清除杂草,并在坟町中间处点燃杂草烧蚂蚁窝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7.86公顷,受害林木总株数10605株,受害林木蓄积量2.58立方米。火情虽最终得以控制,现场亦无造成人员伤亡,但罗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图片_20190308173023.jpg
微信图片_20190308173025.jpg

社会在发展,我们的观念也要进步。清明扫墓要与节约资源、净化环境、有利身心健康结合起来,要提倡以文明、安全、低碳的祭扫方式来寄托哀思,不要让清明节只剩下焚烧,不要让清明节和火灾相联系,更不要让悲剧继续上演。


相关法律推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海丰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户外商业广告合规发布的
[城事报料] 火情通报
[城事报料] 情况通报:城区红海西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城事报料] 拟作出行政处罚!陆丰交警发出公告……
[城事报料] 黑猫警长、麦子爷爷、年画娃娃,都为这项工作
[城事报料] 2024年度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