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9-3-20 11:01 编辑
家犬立法保护 有关狗的不雅言辞是否严禁使用
陈治赠 2019年3月20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全球问题研究院执行院长郭长刚先生提交提案,建议将家犬列为伴侣动物立法保护。
郭长刚的建议是:将家犬定义为“伴侣动物”,与“财产性”动物相区分。家犬被视为人类的朋友,对普通人家而言,家犬看家护院,是主人的忠实追随者;对军人、警察、救援人员而言,军犬、警犬、搜救犬亲如同事;对宠物狗主人来说,他们的狗就是家庭的一员。因此,家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动物、牲畜或者财产,而是具有浓厚的情感依托的生灵。“国际社会普遍把家犬视为人类的朋友,我们建议把家犬列为伴侣动物予以立法保护,提升中华文明的全球影响力,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2019年03月06日《文汇报》)。
此议一出,网评如潮。其中“有分析人士指出,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动保组织将继续深入推进犬类文化大变革,彻底消灭汉语文化中狼心狗肺、狗眼看人低、狗急跳墙、狗嘴吐不出象牙等辱犬词汇,全方位提升狗狗形象,弘扬爱犬文化,届时‘狗官’一词或将被用来形容官员忠诚职守”。(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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