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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浅谈汕尾警察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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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1: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在执行任务、尤其在实战的过程中,需要树立哪些执法理念呢?

首先,要有安全第一的理念。警察的职责本来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要有压倒一切敌人和困难的气概,但又要小心谨慎,不出手则已,出手就要置敌于死地,尽量避免和减少自身的伤亡。致人而不致于人。现在犯罪分子穷凶极恶,尤其那些高智商违法犯罪分子,犯罪技术手段高超,精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反侦查能力强,而且警察往往对他们的身份不明,一些犯罪分子善于伪装,善于蛊惑和蒙蔽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是带着险情进入实战的,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去执行任务。安全原则是:实战中,怎么安全就怎么处置;不够安全就缓慢处理或暂时不处置。

其次,树立集中优势兵力的理念。维稳工作虽然不等于战争,但“作战原则”和战争无异。《孙子兵法》说:“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战之,敌则能分之,少则能守之,不若则能避之。”意思是说:有十倍于敌人的兵力就包围敌人,五倍于敌人的兵力就进攻敌人,一倍于敌人就进行战斗,兵力与敌人势均力敌就分散敌人,兵力少于敌人就进行防守,兵力比敌人的兵力差就避免作战。

孙子兵法这个作战原则也适合警察的实战。在警务实战中,警察要充分利用警察能够集中优势兵力的优势进行处置,才能保证每次执行任务的时候,做到安全稳妥。不能在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去突出“孤胆英雄”的主观意志,不能存在着“以寡敌众”“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盲动主义思想,更不能分散警力以求各个击破的冒险主义行动。还是孙武说得好:“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

具体到每一次行动中,如果警力不足或者情况不明的时候,警察不要轻举妄动。如果想下达“一网打尽”“当场拿下”的指令,必须是情况明了、警力占优势,有稳操胜券的把握。否则,正如孙武所预料的“小敌之坚,大敌之擒”的后果。尤其在情况有变而一时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改变策略和方法,比如尾随跟踪,或者拖延时间,识记犯罪分子体貌特征、衣着服饰、音容笑貌,车辆型号和随身物品颜色形状等。不能出于义愤,贸然出动。

第三,树立能进能退的理念。在警务实战中,凡是对我有利的战机,则应该兵贵神速,以最快的速度制服犯罪分子,制止犯罪行为继续伤害。但如果现场于我不利的情况下,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控制局面,或者挟持人质时,警察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是先冷静,思考的不是向前抓捕嫌疑人,而是考虑撤退。这个撤退,不是回避犯罪行为,而是出于安全考虑,是战术的需要。因为撤退不仅可以缓解现场紧张气氛,还可以保护现场警察和其他人员尤其是人质的生命安全。

撤退需要勇气和智慧。应该撤退的时候,不是向违法犯罪行为屈服,不是放纵嫌疑分子,而是欲擒故纵,以退为进,最终是要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许褚式的英勇是不足为训的,李逵式的不分青红皂白的厮杀更是要反对。撤退,是重新调整方案、部署,以便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终的或者更大的胜利。

第四,警察必须树立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理念。共和国的利剑高悬在犯罪分子头上,是他们最大的威压。所以大多数违法犯罪分子,还是害怕警察的。但我们做警察,也不能有丝毫大意,一定要把“万一”的思想挂在心上,记在脑里。为了做到安全稳妥,每次在出警的时候,一定要对面临的危险和处置的难度提高到一个更高层次来思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警察出手都不要轻敌大意、掉以轻心。应该把目前的形势估计得严峻一些,把现场考虑得复杂一点。然后再采取行动,这样才让警察安全一些,处置事情才得心应手、更有效。

比如犯罪现场只有一个嫌疑人的时候,警察内心还要考虑是不是还有其他同伙。处置明处的对象时,还要考虑是不是还存在暗处的隐患。看到空手的犯罪嫌疑犯,还要考虑是不是其身上有凶器。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很有必要学习诸葛亮的谨慎做法,既要做到眼观四路,耳听八方,又要小心谨慎,步步为营,稳扎稳打。

警察执法是一门实践性、艺术性很强的职业,需要广大警务人员在实践中进行理论总结,在理论创新指导下进行实战,才能臻于至善,才能更有效地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避免伤害自身的身体、保护警察的生命,有效地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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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7:44: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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