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在汕尾市区的某个菜市场附近发生过一起很简单的碰瓷事件:一个碰瓷党成员撞在了一辆没有开动的三轮车前轮上说是被三轮车撞到。三轮车车主没有监控证明清白,几番讨价还价之后,碰瓷党成员最终同意一百元“私了”此事。
碰瓷碰得一百元虽然不多,但对于一向平静的汕尾市区来说,已经是一个坏透了的开始,因为自从有了第一次就必定有第二次。然而被碰瓷的人以及周边群众往往是心里清楚此碰瓷行为而苦于没有直接证据以及被碰瓷之人急于做其他事而采取了“破财消灾”的处理方法。这不仅让碰瓷党尝到碰瓷得手的甜头而且给了社会一种非常不好的处理碰瓷时间的模板。
如今碰瓷已经明目张胆的出现在我们身边,不得不令我们提高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