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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关于汕尾市郑胜河涉嫌职务犯罪的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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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15: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检举人:郑胜河(男,汉族,1959年10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5910111756,住广东省陆丰市南塘镇溪南村委会溪南七村人民北路西三巷3号),中共党员,系汕尾市陆丰市二级人大代表,陆丰市南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溪南村党支部书记,陆丰市南塘昭阳建材经营部法人代表。电话号码:13502361083。

    检举请求:因发现郑胜河涉嫌职务犯罪违法行为,故特向纪检委、监察委部门举报,请求对郑胜河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一、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

    郑胜河从1978年至1999年间超计划生育8名子女,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刻意修改隐瞒子女户口资料,藐视党纪国法。具体超生情况如下:

    (一)郑锡潭(男,1978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8119780****736),是郑胜河的大儿子,原在郑胜河户口名下,现已独立分户。

    (二)郑彬荣(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8119820****837),是郑胜河的二儿子,郑胜河使用手段篡改亲生父母信息,伪造、变造、买卖婴儿出生证明,将其户口入在郑胜河堂兄郑标(1946年10月26日出生)名下。

    (三)郑伟璇(女,1984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221984****1805),是郑胜河的大女儿,已嫁往溪南八村南一巷78号温娘根做儿媳。

    (四)郑陆儿(男,1992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221992****1777),是郑胜河的三儿子,户口在郑胜河名下。

    (五)郑妙娜(女,1993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221993****182X),是郑胜河的二女儿,郑胜河使用手段篡改亲生父母信息,伪造、变造、买卖婴儿出生证明,将其户口入在郑胜河胞兄郑胜南(1955年6月20日出生)名下。

    (六)郑妙思(女,1995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221995****1786),是郑胜河的三女儿,郑胜河使用手段篡改亲生父母信息,伪造、变造、买卖婴儿出生证明,将其户口入在郑胜河堂兄郑胜南(1955年6月20日出生)名下。

    (七)郑陆伟(男,1997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221997****1717),是郑胜河的四儿子,郑胜河使用手段篡改亲生父母信息,伪造、变造、买卖婴儿出生证明,将其户口入在郑胜河堂弟郑胜建(1966年8月8日出生)名下。

    (八)郑妙晴(女,1999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221999****1727),是郑胜河的四女儿,郑胜河使用手段篡改亲生父母信息,伪造、变造、买卖婴儿出生证明,将其户口入在郑胜河堂弟郑胜汉(1965年10月21日出生)名下。

    郑胜河刻意欺瞒亲生子女生育信息是对党和国家极为不忠诚的行为表现,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虽然现在计生政策有所放宽,但当时是损人利己极不公允的行为,郑胜河为其子女户籍信息造假行为确已违法,请予以立案查处。

    二、违反殡葬改革规定,借机收敛钱财。

    2017年,郑胜河的父亲(郑祖烈)和母亲(陈告)相继去世,郑胜河作为中共党员、汕尾市人大代表、镇社保所长、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反而带头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其父母亲的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抬棺过市,在送葬过程中雇佣多支西乐队、潮音乐队一路喧哗,并且在丧事活动中借机收敛钱财,收受南塘镇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人员的礼金多达100多万元,而郑胜河的父母亲也没有落实政策进行火化和生态葬。

    郑胜河在其父母治丧送葬过程中的行为,已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对党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已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规定,违反《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强化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的意见》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三、坐拥二处豪华别墅,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郑胜河在其户籍住址位置即人民北路西三巷3号,建设一栋4层高的豪华别墅,该别墅宽8.5米,长12.8米,占地面积108.8平方米,该别墅造价达100多万元(后附照片)。郑胜河又在南塘镇菜市场对面元兴社区牌坊边位置,建设一栋5层高的豪华别墅,该别墅宽8.5米,长12.8米,占地面积108.8平方米,该别墅地产价值160万,该别墅造价达150多万元(后附照片)。郑胜河作为乡镇一级工作人员,请问如此巨额财产从何而来?请予以立案查处。

    四、玩忽职守“吃空饷”

    根据国家规定,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是作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个乡镇的派出办事机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郑胜河自2014年任南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至今,长达4年时间,并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南塘镇是出了名的挂名不上班领导。郑胜河将单位日常管理权及工作业务审批权完全交给邱锦摇,让邱锦摇为其顶岗。郑胜河作为重要职能部门的领导,对工作玩忽职守,任意亵渎职责,不劳而获吃空饷,蚕食财政资金,侵占国家公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对抗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社会反应强烈。其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违反陆丰市《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陆人社发[2017]64号)等法规,请予以立案查处。

    五、霸占村集体农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用于个人经商办企业

    郑胜河在未经溪南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未经市镇二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未经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同意,未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下,利用家族恶势力,利用官位职权的影响力和强制专横手段,霸占溪南七村集体土地和龙潭灌区三分干渠水利设施用地,并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位于内南碣公路旁翠景豪园对面的村集体农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用于建设厂房,进行家庭联营经商(该厂房注册名称:陆丰市南塘昭阳建材经营部,郑胜河担任法人,营业执照号码:441581600356209,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该厂房面积长60米,宽28米,涉及土地面积共计1680平方米,相当于24座宅基地,该地块现市场经济价值达人民币720万元。再问郑胜河作为汕尾市陆丰市二级人大代表、镇社保所所长、村党支部书记可以经商吗?请对郑胜河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六、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破坏基层党组织建设

    郑胜河自2001年开始任溪南村党支部书记至今,在党内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从不依法履行基层党组织行政职能,从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村务,基层党员也没有开始过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郑胜河为了长期占据村支部书记职位,实现独裁专制专权的目的,只有发展服从其指令的党员和亲戚党员,形成由其掌控的异色党组织,并以此确保其在村支部选举过程中能控制选举票数,达到连选连任。一些持有异议的党员则被打压,排挤在党组织之外,没有参政参会和说话的权利。

    七、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

    郑胜河于1995年至2001年任溪南管区(村委会)主任,2001年至2011年任溪南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干部作风粗暴,为达贪污腐败之目的,以打压为手段,排除异己,从不依法公开村财务账务,村一切资产管理及财务资金使用,均由其个人说了算。2011年专任溪南村党支部书记至今,仍强势干预插手村委会财务管理。

    ①、截留、挪用种粮直补资金

    溪南村委会耕地面积2535亩(水田1423亩,旱田1112亩)。自2004年广东省财政厅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以来,按规定农资综合补贴61元/亩,粮食补贴6元/亩,良种补贴15元/亩。但郑胜河利用职权,违规进行财务运作,私开农户银行账户,以欺上瞒下,暗箱操作方式,截留种粮补贴,而且从2004年至2011年溪南村委会的种粮补贴情况没有在村张榜公布。根据耕地面积计算,溪南村委会7年的种粮直补累计1455090元。该涉农财政补贴,溪南村委会各自然村广大农户没有领到钱,其中溪南村委会龙美村于2010年向镇政府信访一年无解决。我们要求彻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②、套取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

    2012年至2016年间,郑胜河利用职权,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中,以优亲厚友方式,将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做成危房户,而符合危房改造对象不给予危房改造指标,并且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名单从来没有依法张榜公布,凡危房改造对象申报过程中出现“经村民会议表决同意”或“经村民会议民主评议表决”的提案、议案,均系造假,该违法套取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情况,在南塘镇民政、农业办和溪南村委会均有账目可查。对于郑胜河公然违反《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我们要求彻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③、隐瞒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规定,全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省财政按照30元/亩下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必须张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延迟发放补贴资金。溪南村委会水田面积1423亩,按标准每年财政下拨资金是42690元,从2012年至2017年累计下拨资金是213450元。该资金使用情况溪南村委会从无张榜公布,广大农户从不知情,资金去向成谜。

    ④、隐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分部有2013至2015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规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亩1200元。溪南村委会水田面积1423亩,按标准每年财政下拨资金是1707600元。有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溪南村委会从无张榜公布,广大农户从不知情,资金去向成谜。

    ⑤、隐瞒省定扶贫村各项扶贫资金

    2017年7月,广东省《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出台,溪南村委会名列其中。根据《方案》要求,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但溪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故意隐瞒有关政策信息,到底省市县在扶贫领域对溪南村投入多少资金,具体如何运转,我们广大村民毫不知情。村民偶尔看到村干部人员在村公开栏张贴东西,进行拍照,而后又撕下来,具体是什么信息村民均不清楚。

    2017年6月20日村民通过媒体宣传知悉,宝能慈善基金会向溪南村捐资100万元用于文化广场的建设,深圳市罗湖区财政也投入300万元用于扶贫济困,两笔资金共计400万元(属于对口扶贫资金)。该扶贫款的使用情况未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由郑胜河擅自进行分配(溪南六村分配100万,溪南七村分配200万,溪南八村分配100万,土尾村、红岭村和龙美村没有分配),村民无法干预也无法监督。该笔资金据我们村民所知,用于溪南村老人活动中心的资金是村民捐资建造的,因村理事会向村民发请柬,凡捐资500元以上的可以在芳名榜刻碑留名,很多人都捐款,而村老人活动中心前的广场修建造价根本不用100万元(该工程没有经过“三资” 平台,溪南六村和溪南八村的建设工程也没有经过“三资”平台)。所有建设工程均由郑胜河承揽建设,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无公开、不透明。

    ⑥、联合南塘镇人民政府,变相倒卖溪南八村集体土地

    1998年7月,郑胜河联合南塘镇人民政府,以建设南塘镇敬老院为名,征用溪南八村位于四柱湖路口的农用地,面积共2万平方米。因属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当时溪南八村全体村民一致同意通过,无偿让出集体土地给南塘镇人民政府建敬老院。郑胜河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平整完成后,于1999年将该土地高价转卖给郑佛炉(男,陆丰市东海镇人)和陈坤(男,1954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30195402081715,户籍住址是广东省陆丰市南塘镇南兴社区人民中路53号)。现该土地被建设为高盛公司汽车场,车场内又转包给林平(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2219701018107X,陆丰市碣石镇人)和许鸿飞(男,1980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81198011175116,普宁市高埔镇人)非法进行制衣染色加工厂。

    ⑦、贪污“内南碣”公路征地补偿尾款和水利设施补偿款

    2000年陆丰市政府进行内南碣公路征地建设,当时由汕尾市交通局向国家办理5000万元国债资金,省对内南碣公路建设工程补助款到位后,市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每平方12元,但溪南村委会是水田每亩补偿2000元,旱田每亩补偿4000元进行征用。2013年2月份,陆丰市南塘镇府下拨“内南碣”公路征地补偿尾款和水利设施补偿款40多万元还溪南村委会,该款由郑胜河经手领回。但郑胜河没有将该补偿款发还村民,也无将该款存入村账户和建立台账,伙同温清琪、温海侨、郑振雄等村干部人员进行私分。

    ⑧、联手亲信人员温海侨,转移贪污五峰中学建校偿还款

    2011年,郑胜河为了培植私人势力,扩大政治收益,利用自身政治能量和温海侨家族恶势力,强势操纵选举,使温海侨顺利当上溪南八村村长。温海侨因有郑胜河做保护伞,利用溪南八村依傍内隆碣公路的资源优势,在溪南八村恣意妄为,嚣张跋扈,并进行圈地霸地活动,大肆侵占集体资源,二人坐地分赃。典型例子如下:

    1998年6月15日,陆丰市南塘镇教育办公室因兴建南塘镇五峰中学,为解决其建设资金紧缺问题,向溪南八村借款。溪南八村将原存放在南塘信用社的定期存款50万元(其中20万元于1999年到期,30万元于2001年到期),借给南塘镇教育办公室使用。协议约定借出的50万元中,其中20万元利息按一分计还,逐年计清,另30万元不计利息。协议还约定还款时间从1998年6月15日至2001年9月15日前付清本金,逾期无法付还,月息按三分计还,用五峰中学财产作担保。

    2012年4月份五峰中学清偿欠款,本金加利息高达60余万元,而郑胜河联手亲信温海侨利用各种手段,暗箱操作,实际存入溪南八村集体账户只有10.5万元,余款郑胜河指示温海侨嫁接转移至另外指定账户。

    该情况村民通过持续信访,引起上级部门重视,温海侨被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郑胜河恐东窗事发,利用政治关系和金钱关系,买通有关人员,变更立案侦查措施为温海侨进行取保候审,又让检察院压案处理。村信访人员多次提供温海侨违法犯罪线索,检察院置之不理。取保候审期满一年,该案不了了之,温海侨逍遥法外。并且又被郑胜河直接安排为溪南村委会民兵营营长。

    在郑胜河强权专权管理下,溪南村委会广大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被剥夺,其行为已违反《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等相关规定,请予以立案清查审计,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强揽工程,以权谋私

    郑胜河盘踞溪南村委会多年,在农村基层根深蒂固,而且在官场政治脉络深厚广泛也形成政治利益链条,其身背后亦同样具有保护伞做支撑。郑胜河发展经营至今,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也如同其私人财产任由其宰割;基于此种特殊成分,集体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经营管理根本没有履行民主程序,凡涉及村务财务收支分配等重大决策,根本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怎么做完全是郑胜河说了算。

    溪南村委会作为新农村建设扶贫村,有关建设项目应经过镇“三资” 平台,进行招标投标,但溪南村委会辖区内所属自然村的重点建筑工程包括广场、道路全由郑胜河承建,外人不得插手,不需经过招标投标,无需经过村民会议。郑胜河目的就是利用独揽建筑工程,避开审查验收,进而利用虚假票据,夸大工程造价,并以低价购买建筑物品高价入账,套取扶贫工程建设款。而由郑胜河承建的所有工程均为“豆腐渣”工程,现在溪南村委会门口的村道,是村道使用用途的,并非交通主干道,修建才一年,就已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针对郑胜河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有资金情况,请予以立案查处。

    九、合谋贪污套取350余万元国债建设项目资金

    陆丰市南塘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是国债资金扶持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是解决当地老百姓饮用安全水质的民心工程。

    2009年间,根据《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陆丰市南塘镇人民政府以建设南塘自来水厂为项目,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370万元国债,并报省审批备案。国债项目审批和国债建设资金申请通过后,该笔国债资金南塘镇人民政府没有入账,被转入私设的账户内并平账。

    由于国债建设项目资金已到位,南塘镇人民政府在白山村委会白山九村进行征地建厂。征地面积共7000平方米,征地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15元,征地补偿款共计10.5万元。由于征地定价低廉,为了使征地工作顺利,南塘镇人民政府向村民承诺:南塘自来水厂建成后,白山九村村民到自来水厂报装水表可以免除报装开户手续费(当时报装开户手续费是1000元)。

    国债建设项目资金余款359.5万元用于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基建,根据国债及国家投资建设管理模式,承建国债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通常为全民国企单位,,而且国家规定项目法人投入的资本金不得少于总投资的20%。但郑胜河利用汕尾市人大的影响力,利用溪南村委会书记兼主任的身份,并且利用其从事民营建筑行业的便利,与时任中共陆丰市南塘镇委员会党委书记林辉东合谋,暗箱操作,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在郑胜河不具备建设资质且投入资本金未达到国家规定比例20%(计74万元)的情况下,让郑胜河中标承揽南塘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

    因郑胜河所组建的施工单位是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主要工程材料采购都不经过招标,均在郑胜河的控制下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根本没有没有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系列定额规定,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或参照基建程序管理。

    项目运作过程中,镇政府从未派专人参与管理,资金管理从无实行账务公开公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致使国家建设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数百万国债建设资金,郑胜河通过虚报工程造价、制造大量的虚假资料做假账、以虚构单据进账的方式,非法进行套取并伙同当时南塘镇党政主要领导林辉东等人共同私分贪污。因有官方背景作依托,该项目一直没有经过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和审计。

    该工程从2009年至2014年仍未建成投入使用,用350余万元建成的自来水厂只有厂区围墙和低标配的泵房、清水池、过滤池、沉淀池几项基础设施,南塘镇人民仍长期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水库原水。后因350余万元国债建设资金被完全套取贪污,致自来水厂停建。

    2016年在时任镇党委书记方秉烙关心南塘饮水安全问题,对南塘自来水厂再投入100万元进行建设,郑胜河才对南塘自来水厂进行续建,虽然表面该工程基础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但耗时7年多,耗资450余万元建成的自来水厂,至今也仍未经过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和审计,原370万元国债资金也无进行偿还。

    针对郑胜河利用工程项目,与他人合谋套取国债资金的严重违法问题,请予以立案侦查。

    十、纵容亲信人员,破坏农村基层选举,致溪南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小组长,但2017年5月溪南村第七届换届选举,溪南六村村民小组长郑水平是属于指定安排的,并非通过村民选举产生,而且被指定为村民小组长的人员属于长期外出人员,并且郑水平其户籍还不属于溪南六村,现郑水平是溪南六村的名誉村长,并无实质履行村小组长工作义务。关于指定情况,可以查阅是否有选举票箱,若有存在选票,完全属于代领、代签、代投,只要鉴定选票的书写字迹,就能辨别真伪,坐实违法选举的犯罪事实。

    ②、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推迟选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或者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而溪南七村从2017年5月换届选举至2018年5月份,连续拖延村民小组换届选举满一年,对村民从无进行不选举解释,原村民小组长郑汉批仍继续行使村民小组长职权。后迫于广泛的社会舆论,溪南村委会无奈在2018年6月份宣布进行换届选举,如此漠视法律规定、恣意妄为,也只有溪南村委会做得出来。

    ③、2017年5月溪南村第七届换届选举,溪南八村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结果是以暴力手段和威胁手段产生的,该情况在去年换届选举轰动一时,该情况市、镇各级人民政府和纪委是收到申诉材料的,但至今没有处理,因全体村民对此次选举不满,也因新任村长乱作为,溪南八村其余村干部和代表均已辞职,只存温海汆一人挂名村长。现温海汆也辞职,溪南八村已出现无机构、无人管理的乱象。

    ④、2017年5月溪南村第七届换届选举,溪南村委会红岭村民小组长罗芳脸也是属于指定安排的,并非通过村民选举产生,而且被指定为村民小组长的人员文化程度极有限。关于指定情况,可以查阅是否有选举票箱,若有存在选票,完全属于代领、代签、代投,只要鉴定选票的书写字迹,就能辨别真伪,坐实违法选举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党支部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并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郑胜河作为溪南村支部书记对溪南村委会存在破坏基层选举,损害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麻木不仁,故意放纵,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故请求予以立案侦查,依法严肃处理。

    检举人:溪南村委会溪南六村

    溪南村委会溪南七村

    溪南村委会溪南八村

    溪南村委会红岭村

    溪南村委会土尾村

    溪南村委会龙美村

    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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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0 10: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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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属实,此人直接拉去毙了,如果检察部门能掀起一场反腐行动到村,不知有多少村干部得吃国家饭!
发表于 2019-6-20 14:37: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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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塘镇一村村民以上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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