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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全县违标摩托车登记临牌核发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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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23:42:5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19-8-27 00:31 编辑

再动员再部署  全县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工作会议召开

8月26日,全县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工作会议在县委会议室召开,对我县“一站式”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推进我县交通整治工作。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绪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冯建青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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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绪强调,全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联动协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网上有奖问答、以案析法、LED屏滚动信息、悬挂横幅标语等方法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要做好表率作用,带头自觉按规定时间办理违标车登记牌证手续,做到有证驾驶、文明驾驶,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海丰文明形象;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报道、曝光,推动形成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良好社会风尚。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冯建青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一站式”办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对《公告》截止时间止仍不登记办理临时牌证的,将对无牌证二轮摩托车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切实改善我县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蔡海利就“一站式”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相关工作作了汇报发言。

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县交通、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市监、公安、人保、派出所、交警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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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


海府公[2019]13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汕尾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全面加强全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过渡登记、规范管理,过渡期为3年(即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属于非涉盗抢等违法犯罪嫌疑的、排量在150cc以下(含150cc)的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超标电动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违标车”),均列入过渡登记、核发临时牌证范围。

二、登记对象

全县持有海丰县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外县户籍取得有效海丰县居住证且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的人员,凡在2019年7月31日前购买使用的违标车均可办理过渡登记,实行“一人一车”实名登记;2019年8月1日起购买的违标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三、登记需提交证件

1、违标车登记时需提交摩托车驾驶证复印件或申请报考摩托车驾驶证凭证。

2、违标车所有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车架号码与发动机号码拓印条(注:该两号码可在车辆中获取)、车辆标准相片;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违标车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四、登记、发证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为违标车过渡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违标车临时牌证发放时间。

五、登记地点和流程

在全县各镇、村(社区)设置申请登记点,所属17个派出所设置入户登记点,对违标车进行查验登记(即先由违标车主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登记,再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入户登记),由县交警部门核发临时牌证(即市、县启用的违标车临时通行标识载明有效期限)。

六、有关事项

1、在过渡期内的违标车只限于海丰县管辖区内使用,一律不得转借、转让、转卖以及出租他人,出现违法行为一切相关责任由登记上牌的车主承担;过渡期限后,车主应自行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报废处理。

2、为严格规范违标车管理,从2019年8月1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公安局经侦部门将联合对生产、加工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公司或个人进行打击,对违标电动车、非法改装的,要倒查追究销售、改装等相关企业及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3、从2019年11月1日起,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开展从严打击无牌证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无牌摩托车依法进行查扣,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在违标车登记办理期间,鼓励广大车主申请报考摩托车驾驶证,佳安驾校、海深驾校承诺申请报考摩托车驾驶证培训费600元。

七、本公告自2019年8月5日施行。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 8月5日



申请登记注意事项

一、需要准备的资料及办理流程、地点:

(一)申请登记阶段

(2019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地点在村或社区)

(1)车主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设置的“违标车排查登记服务点。领取《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申请表》、《违标车查验记录表》,按要求和指导规范填写表格,签名加捺指印,由社区或村委会排查登记后加盖单位印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本人签名并注明联系电话);

(3)车主自行拓印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将拓印膜黏贴在《违标车查验记录表》;

(4)车主自行提交违标车登记相片2张(从左后方45度角处拍摄),一张黏贴于《违标车查验记录表》违标车照片处,一张附登记材料上交制证;

(二)查验登记阶段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办理地点待定)


     请违标车所有人在村、社区申请登记、备齐所需相关资料后,等待进一步的查验登记。时间、地点待海丰县公安局按违标车申请登记推进的情况另行公告通知,具体请关注海丰电视台、“平安海丰”、“海丰交警”的信息发布或咨询村、社区,完成查验登记后即可等待临时牌照发放(临时牌照费按县财政规定为30元)。

二、报考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相关注意事项: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办理地点待定)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本人签名并注明联系电话);

(2)1寸头像彩色相片10张(请到相馆拍摄并要求上传驾驶证网、打印回执单;

(3)身体条件体检证眀,请选择联网核查的彭湃医院、彭湃医院城东分院、县中医院任何一家进行;

(4)海丰县具备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培训资质的有海丰县佳安驾校、海丰县海深驾校,驾校承诺违标车登记期间收取的培训费为600元。

三、办理违标车交强险的相关注意事项: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办理地点待定)

县人民保险公司牵头全县各个保险公司办理违标车交强险,按规定收费每车每年156元(含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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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00: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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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7 00: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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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止仍不登记办理临时牌证的,将对无牌证二轮摩托车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楼主| 发表于 2019-8-27 00: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19-8-27 00: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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