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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这起事故毁掉两个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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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3 10: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案说法】事故毁掉两个幸福家庭肇事逃逸更是罪责难逃

为有力配合我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海丰县广播电视台与海丰县交警大队联合新推出《以案说法》栏目,用发生在我县域内的交通事故案例,剖析案情,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以提升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现推出《以案说法》第一期《血的教训摩托车惨烈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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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发生在县城的一宗交通事故,成为当时社会关注的热点。两名青年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其中一方一名22岁的在校大学生当场死亡,另一方肇事逃逸。摩托车相撞,看似简单的一宗交通事故却毁掉了本该幸福的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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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5时25分,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县城二环南路东圣门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路面上,而躺在路面上的伤者已无生命特征,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却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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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 林干忠:接到报警后我们马上从交警大队赶到现场,看到现场只有一辆两轮摩托车,还有一个伤者,伤者是被群众从小车底拖出来的,不久医护人员到位,到现场,通过他们的检查,发现(林某)没有生命体征,当时死者被群众扶出来,在路面躺着,路面也没有什么血迹,只有摩托车的划痕,摩托车靠在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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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宣教股负责人 王振:综合这起事故,当事人也就是肇事逃逸司机李某,持有小车的驾驶证,驾驶车型不符的无牌证摩托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行经路口左转弯时,没有停车观望、避让直行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转弯,是引发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死者林某是大学在读学生,没有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摩托车,是事故另一方面的客观原因。这起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给我们教训也是非常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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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发现,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为了尽快把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告慰死者家属。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工作,现场勘查、调取卡口监控等工作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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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蔡海利:这个事故发生以后,其中一个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另一个司机肇事逃逸,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也是很恶劣的。事故发生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警种要成立专案组,我们根据整个案情成立了由刑警大队、交警大队、辖区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按照局领导的要求,我们一定坚决、及时的、尽快的把这个肇事者缉拿归案,给死者一个安慰。也对一些肇事司机进行严厉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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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刑侦二中队中队长 林坚生:当时局领导非常重视,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晓丹担任组长,成立一个专案组,由我们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联合交警大队,对这个案件进行大力侦查。当时我们刑侦大队派出多名警力,联合县交警大队,通过智能新警务,从案发地点倒查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从开摩托车过来的路线。我们再通过大量的排查走访,还有调取他多日来的摩托车的轨迹,最后把嫌疑人的大概落脚点确定,然后我们联合交警利用犯罪嫌疑人在视频监控里的体貌特征,还有他摩托车的特征进行大量的排查。通过向群众咨询了解,最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是租住在姓陈的房子里面的,当时去到出租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离开了,我们通过开了他出租屋的门,发现里面有犯罪嫌疑人的衣物,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衣物都在里面,还有摩托车,还有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件,我们通过这些线索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对他家属进行做工作,最后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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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事故发生于2017年10月25日15时25分,李某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从南门湖沿二环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车辆途经县城二环南路左转弯进入东圣门路口路段与林某驾驶的无牌证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林某遭受交通事故所致的胸腹部闭合性损伤死亡,李某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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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丰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林某7455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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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宣教股负责人 王振:如何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第一,这起事故是机动车辆行驶到路口时发生的,我们在遇路口、斑马线、转弯的时候,是要减速慢行,或者停车观望;左转弯车辆要避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直行车辆通过路口时也要提前注意到路口的危险情况,减速慢行。第二,要注意车辆行驶时出现的视觉盲区。我们从这个视频可以看到,道路是有中心分隔,但在事故的发生点是一个路口,由于当时当事人李某和林某,骑摩托车行驶到路口时,他们都由于路口有其他车辆,在路口等待通行,这些在等待行驶的车辆就形成了这两辆摩托车行驶当中的视觉盲区,两辆摩托车都有这种情况。直行的林某从南桥段下来,行驶至这里,因为左边的视觉盲区,导致他没有及时全面地发现危险情况,左转弯的李某驾驶摩托车,也是因为他右边出现了视觉盲区,没有提前减速,安全通过,导致最后两辆车发生碰撞。第三,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持镇定,及时报警,涉及到有人员受伤时,一定要尽可能参与抢救伤者,更不能有驾车逃逸,或者有弃车逃逸的行为。如果出现这种行为,就给我们事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包括给肇事逃逸司机带来更大的法律责任。他是触犯刑事法律,所带来的法律责任更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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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却给两个家庭带来了难以挽回的伤害和悲痛。死者大学生林某本该有美好前程和生活,现在其父母却要承受丧子之痛。肇事司机李某本该可以通过辛勤劳动为远在四川渠县的父母创造富裕生活,现在不但有牢狱之灾,还背上70多万元的经济责任。假如可以重来,事故可以避免,那一切该多好!在此,我们还是要苦口婆心地提醒广大司机:交通行驶一定要文明驾驶,小心驾驶,珍爱生命。当前,我县正在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很多驾校也出台了便民利民的摩托车驾驶证考证措施,价格优惠,没有驾驶证的市民应该抓紧去报名考证,杜绝无证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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