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19-12-6 12:08 编辑
好几年前,介绍一个朋友去汕尾一个建筑公司做工。至今还让朋友埋怨不已:这个公司每月只支付给农民工生活费,剩余的工资到年底才发。但是,到了年底,老板从人间蒸发了,躲着不出现,民工都无法找到这个老板。民工很气愤,我帮他们找几家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但都不了了之。
现在,天寒地冻,在我们汕尾,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吗?其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仅仅是私人企业,还有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现在,李克强总理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国务院还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在全社会处于弱势群体地位,打工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李克强说,“不仅要给他们提供进城打工的机会,同时要切实保障他们应有的所得。”
现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总理说。他要求,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希望汕尾各级党政行动起立,本着以民为本的思想,坚决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任何企事业单位 ,决不能手软。特别是当前正在进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我们更要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确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