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大型公路客车、旅游客车、重型挂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的车辆牌证进行作废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经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我市有大型客车、旅游客车、重型挂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的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凡被公告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以上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带齐资料将车辆在12月25日前送往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桂竹岭地段,新世界中英文学校左侧。电话:3369125、3369135、13071595063)。同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上述重点车辆企业、个人尽快办理业务。逾期未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停办车管业务,同时通报给银行系统,征信列入黑名单。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向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3379099。
二、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重点车辆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重点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进行处罚。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重点车辆号牌清单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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