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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通报!余某酒后驾车。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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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0: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6日,省道安办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汕尾4.20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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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后超速驾驶,3人当场死亡
2019年4月20日凌晨2时许,余某骏醉酒后驾驶粤N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余某荣(车辆所有人)、余某会和余某淡共四人从汕尾市海丰县县城北三环路“威尼斯畔山酒吧”往“碧桂园”方向行驶,行经武德路路口时,车辆失控驶出路外,连续碰撞树木、护栏、水沟侧墙,造成余某骏、余某会、余某淡3人当场死亡、余某荣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视频:
待补充

经查,涉事人员当晚在先后四个饭店和酒吧饮酒,驾驶人余某骏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 ,属醉酒驾车。

微信图片_20191230101341.jpg

调查结果出炉,司机当场死亡、车主被刑拘
事故原因和责任方面,肇事司机余某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且自身及车上乘员未全部系扣安全带,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粤N小型客车车主余某荣作为该车所有人,明知自己及余某骏等人经过多场次饮酒后,仍提供自有车辆连续上路行驶,对余某骏饮酒后驾驶其小车上路,没有阻止,存在放任、纵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微信图片_20191230101345.jpg

调查指出,驾驶人余某骏、车主余某荣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荣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9 年5月10日由海丰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经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海丰县公安局于5月23日对余某荣执行逮捕。余某骏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依法免于追究。

微信图片_20191230101348.jpg

蜀黍提醒,


酒驾误人误己,

请各位驾驶人意识到其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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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5: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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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好像宝骏510,这么严重是事故气囊一个都没爆,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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