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凌晨3时许,河口镇北龙村委会上村大山窝发生一起山火案件。接报后,森林分局和河口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朱某俊(男,56岁,河口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晚上7时许,朱某俊慑于法律威严向河口派出所投案,并对其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非法炼山造成无立木林过火面积35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朱某俊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切莫心怀侥幸,切实做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带火,以对自已、家庭及宝贵森林资源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护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对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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