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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村官大诱惑,“三资”硕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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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0: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抓田间“三资”(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硕鼠”,广东开始发力。从今年3月开始,广东全面启动对全省所有行政村“三资”的清查,集中深化对农村“三资”的清理监管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大,以及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量资金、资产、资源开始在农村基层聚集,权力寻租空间扩容,小小村官正面临着巨大诱惑。据广东省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广东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988件、处理10419人,反映出的农村基层腐败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位不在高低,权不分大小,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抓田间“三资”(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硕鼠”,广东开始发力。从今年3月开始,广东全面启动对全省所有行政村“三资”的清查,集中深化对农村“三资”的清理监管工作。

     “三资”管理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滋生腐败的温床?如何在农村基层建立起有效的防腐制度?带着这些群众关注的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

    理不清的“账”和“章”

     近年来,有关农村基层腐败的新闻一再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据统计,党的十七大以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农村案件78%涉及到“三资”问题,因农村“三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那么,农村的“三资”管理主要问题在哪里?哪些环节容易让腐败村官钻空子?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前农村基层腐败突出表现在“账”和“章”上,形式主要有:贪占、截留、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等资金和物资;在工程建设发包、企业和集体山林土地承包时收受贿赂;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在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强农惠农政策和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三资”腐败问题的焦点,开始由过去的“乱做账”向“乱盖章”转移。由于不少乡镇尚未建立起配套监管机制,一些村干部把代表农村公权力的公章,当成个人身份的象征和谋取私利的工具,出现了谁拿公章谁掌权和当官先抢章、交权不交章等现象。有的甚至在换届选举前,考虑到自己难以连任,盖了许多空白章留作后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干群矛盾和经济法律纠纷,给农村的发展稳定造成了极大麻烦和隐患。

     “现在的村官,官小权不小。一旦权力在手,没有监督,就容易乱。”江门市新会区纪委副书记林振强向记者分析道,在一些缺乏“三资”规范管理的农村地区,村委干部和财务人员一手遮天,乱盖章、内部消化各类承包项目、钻监管空子的现象屡见不鲜。

     汕尾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玉枝,伙同其当党支部副书记的儿子陈锦侨,涉嫌多年来一起侵吞村里种粮补贴、危房改造款、学生补助等各种补贴,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在江门某村,曾有村主任趁着村里生产承包合同到期,未进行公开招标就乱发包:正常情况下一亩1000多元,被他私自处理后一亩才两三百元,合同一签就是30年,结果群众不满,跑到市里上访。

    素质不高,漏洞不少

     当前农村形势发展变化很快,新问题大量涌现,新政策不断出台,对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受文化程度、信息渠道、环境和观念等因素的局限,不少村干部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适应,常陷于一种“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境地,在经济交往中处于弱势,不懂政策、不懂法律,造成“三资”管理不善,集体利益受损。

     “基层干部的素质问题突出。”在谈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时,各级纪委工作人员都有着这样的共识。有的基层老干部虽然工作多年,但对政策和法规一知半解,时常好心办了违法事;有些新当选的干部既缺乏知识又缺少经验,很容易出问题;难得来了想有作为的村干部,比如个别素质过硬的大学生村官,却没干多久就“飞”了。

     同样的素质欠缺问题也出现在一些农村基层财务人员身上。一些村级财会站、镇级财务结算中心,由于账务清查工作量大,待遇又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的人才;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核算随意性大,疲于应付,疏于监管。在一些“村账镇管”的地区,村级财会站账目记录不准确,镇级财务结算中心却仅核对账面收支是否平衡,而对村收入是否入账、单据是否真实、支出是否合理缺乏严格把关,结果资金不入账、虚报补贴、挪用和侵占专项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一村委会原出纳员林均强,就曾利用上述监管漏洞,在会计检查基本户账面时,将征地户中划等额征地款存入基本户;检查征地户时,又将基本户中备用金转存到征地户填补差额。从2002年至2010年,林共挪用公款588万元,竟长达9年未被发现。

    须构筑立体“防腐墙”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全省纠风暗访情况通报暨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三资”清理监管的一条清晰思路——“一清、二建、三查”。“清”就是清产核资,以明确权属、建立台账;“建”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机制制度,全面推行托管制;“查”就是加强对“三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加强警示教育。三位一体,厘清头绪,才能有效防“硕鼠”,抓“硕鼠”,使农村“三资”防腐监管真正走向立体。

     “怎么遏制‘三资’腐败?在我看来,就是管好‘账’和‘章’,抓住了这两个方面,就牵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这个过程除了需要加强自我约束、提高素质外,外界监督和配套制度都不可或缺。”江门市新会区监察局副局长李元焯说。

     有关“三资”防腐,广东近年来不断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健全制度,也摸索出一些方法。2007年,梅州市蕉岭县试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非党支部、非村委会成员及非其近亲亲属的村民代表担任。此举从内部构筑起一道农村党风廉政的“防腐墙”。成立村务监委会,逼出了村干部的廉政自觉性,蕉岭农村干部违法违规的现象大幅减少。

     去年,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村委会兴建厂房,由杜阮镇村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招投标,在村民的全程监督下公开招标,最终中标的公司为工程省下预算90万元,村民再不必为招投标暗箱操作而担忧了。近年来,江门不断尝试创新“村账镇代管”的“三资”管理模式,将委托代理的范围拓展至合同管理和招投标工程建设领域,把农村的集体资产资源一起代理起来。同时将“三资”管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开,从源头上防腐。

     在制度建设方面,2011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广东也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城乡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修订了《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在制度建设逐渐走向完善的进程中,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在调查过程中有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在各地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机构分工发生了一些变化:过去镇里专门负责“三资”管理的镇(街)经管办撤销了,拆分为两个独立的部门,分属镇财政所和镇农业办公室管辖。过去一直由经管站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等,已随着经管站的撤消而被削弱,这就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漏洞,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跟上。(李楠 叶民众)

     来源:《南方》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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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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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查查那些村官吧,海陆地区的地方官就是真他们的扑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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