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下午4时许,水唇镇螺洞村委下排村葫芦崬岗山上发生一起山火案件。接报后,森林分局和水唇派出所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彭某明(男,61岁,水唇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下午6时许,彭某明慑于法律威严向水唇派出所投案,并对其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2号)规定,非法野外明火作业造成过火木林地面积2.1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彭某明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再次重申:请广大群众切莫心怀侥幸,切实做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带火。对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2号)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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