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有效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疾病传播感染风险,我局倡议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得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 二、主动停止大厅、大房(摆放两张台或以上的房间)营业,并做好房间的消毒,共同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 三、全县餐饮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通告,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餐饮经营者应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保证食品安全。 社会各界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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