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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这些药店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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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3 09: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0-2-23 09:52 编辑

严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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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汕尾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疫情防控用品市场秩序。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1月28日,汕尾市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公平分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葵花板蓝根颗粒(20袋/包)”、“德昌祥强力感冒灵颗粒”等药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1月31日,汕尾市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陆河分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和口罩,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月13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城区永胜军品经营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75%医用酒精、免洗消毒洗手凝胶和消毒水等一批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月2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海丰县赤坑镇健生药店销售的“三精”牌双黄连口服液、“香雪制药”抗病毒口服液等药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后,近期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2月13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城区永胜军品经营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75%医用酒精、免洗消毒洗手凝胶和消毒水等一批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汕尾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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