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0-3-27 12:18 编辑
这次突如其来的covip—19,来势汹汹,感染率强,使我们的基层组织受到严峻的考验。总体上,我们还是合格的,特别在汕尾,整个疫情肆虐的过程中,我们很好地做到“内防扩散,外方输入”,五名输入型的新冠肺炎患者,也很快被汕尾医院控制住并且全部治愈出院。但是,我们基层应急体制建设在制度上还是存在一些短板,亟待在下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无可否认,在此次疫情防控总体战中,基层干部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抗疫期间发生的一些事件,也与基层治理相关,是对基层治理带来的这场“摸底考”。
基层干部事情琐碎、繁多,上面的政策、任务,必须不折不扣条条贯彻、事事落实。这些干部或多或少受到过一些委屈,要么受到过领导的批评,要么遭遇过群众的不理解,但是他们没有撂挑子。疫情发生以来的这些日子,大部分街道社区干部一直坚守在一线。他们不能回家也不敢回家。不能回家是因为随时有事;不敢回家是因为平时在社区暴露,害怕传染给家人。我们非常幸运的是有这样一支忠诚能干、乐于奉献的基层干部队伍。疫情当前,他们都坚持下来了。这让人特别感动。
当然,这场“摸底考”也“摸”出了基层治理中的一些短板。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第一,无论是社区还是街道,其行政人员的配备,工作机制的配置,都是按照常规状态设计的。面对如此重大突发的疫情冲击,从常规状态突然转换到一个全新的战时状态并不容易。第二,在我国应急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中,基层应急体制建设有很大空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两部法律未涉及基层组织应急措施、保障和权利义务的规定。《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基层组织应急措施和保障,但也仍有待健全。其他相关的国家应急行政规章虽涵盖基层组织应急体制建设的内容,但主要停留在制度规划目标层面,并未给基层组织提供应急预案的指引模板、应急操作的基本程序,也未将培训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基层组织职责范围。
希望在下来的运作过程中,我们要抓紧补齐短板,发扬优势,让我们的工作效率更高,人民更满意,事情解决得更圆满,社会也更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