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在进行土地流转中。所谓的土地流转,就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树立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土地流转应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通过公开市场规范进行, 不得以行政推动方式、暗箱操作方式租地。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 必须优先确保农民利益。
一是应确保农民对土地的话语权, 由农民自己决定租赁、转让期限、转让价格、合同内容。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 搞强迫命令, 搞瞎指挥, 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或欺骗农民流转土地。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 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 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同意, 坚决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
二是扩大农民引进资本的主动权。可以以村集体为单位成立土地合作社或农地管理公司, 农民以部分土地入股,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土地合作社或农地管理公司按照自身土地利用规划通过竞争招标方式引入资本参与经营, 这样有利于增强自身谈判地位, 压缩资本的赢利空间和运行界限, 更好维护农民利益。
三是在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主体作用,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对农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村集体和转出农民有权要求下乡资本遵守当地农业生产规则、不得污染农地、不得撂荒和改变农地用途。如出现这些不当行为, 村集体和转出户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收回承包地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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