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22938|回复: 0

[海丰] 刘某冰因这事再次被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12 09: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图片_20200712093344.jpg

       海丰男子刘某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2月18日晚,被告人刘某冰在海丰县海城镇西华路其租住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缴获固体疑似毒品27小包。经鉴定,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21.67克。

       刘某冰曾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我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我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21.6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五年以内再犯属于累犯,又是毒品再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我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打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分子,为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我院将继续加大对毒品案件的审理力度,为打造“无毒”海丰、全面打好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奋力把海丰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楼主热帖
[热点资讯] 卢一先同志拟任地级市市委书记
[城事报料] 海丰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继坚严重
[热点资讯]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城事报料] 台风“泰利”来袭!预计今晚在这里登陆→
[城事报料] 汕尾发布最新通知...
[城事报料] 一男子在望尧桥丢下车和钥匙后走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