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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在马路上把狗(猫)撞死了,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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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0: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关智敏 于 2012-4-1 11:18 编辑

DSCF0006_副本.jpg

狗和人一样 都受到了上帝的恩惠,同样接受了母亲的分娩来到这个世界上,与任何一个生物一样都是地球上面的一个公民。
凭什么人类就可以用自己的车轧死它,而且轧死了就算完了! 一点正当的理由和态度都没有。
凭什么狗就被撞了以后还要死赶滥撞,非把肠子、肚子、脑子翻一地才算完?谁来给它做个主?
撞狗你怎么那么心安理得?你就笃定厉鬼的世界里没有狗?深更半夜做鬼也不会到你们家去掐死你?
不知道那只狗要被谁收尸,也不知道等到收尸的时候狗的尸体还会不会在。
只是剩下长长的一段血迹和几块皮毛遗留在马路中央……


问:在马路上把狗(猫)撞死了,是谁的责任?
未命名.jpg




2012.04.01 -海丰·南桥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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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不是你撞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4-1 11: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zxc1125 发表于 2012-4-1 11:14
不是你撞的吧?

你有见过自己撞了狗后自己发帖骂自己的人啊?
发表于 2012-4-1 11: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路上开车,如果是故意把动物撞死的就有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的就没有责任,最大的责任是这个动物的主人。因为主人没有看管好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发表于 2012-4-1 11: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1 11: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1322374gt6y4z58yh4b3tw.gif 人 有时也太残忍了 流汗.gif
发表于 2012-4-1 12: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心清掉吧,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2-4-1 12: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海魂 发表于 2012-4-1 11:32
易中天去一个中学开讲座,他问学生:阿房宫是谁烧的?
学生答:不是我烧的。
校长马上说:我们学校的学 ...

有道理。网民们都是受法爱动物的,至于谁的责任嘛,就不能说了,怕他行刺,或把市民网给黑了关了:lol
发表于 2012-4-1 13: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主人没看号自家的狗  作为公民开车也要有公德心   如果是不小心还好  若是看到还不闪开则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发表于 2012-4-1 13: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海魂 发表于 2012-4-1 11:32
易中天去一个中学开讲座,他问学生:阿房宫是谁烧的?
学生答:不是我烧的。
校长马上说:我们学校的学 ...

哈哈哈,极品冷笑话
发表于 2012-4-1 13: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车辆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另外,公路、国道上不允许狗溜达,遇到此类案件,交警部门一般不予立案。
发表于 2012-4-1 13: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动物上路应该由主人牵引。狗主人应对狗进行圈养,外出时要用绳索栓牢。狗主人让狗在公路上随意溜达,显然不符合养犬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12-4-1 1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民法角度看,动物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有义务看管好。因此,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撞死、撞伤未被行人牵引着的动物,应该不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2-4-1 13: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人都有,狗还是狗,人已经不是人
发表于 2012-4-1 14: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01阿弥陀佛.gif
发表于 2012-4-1 15: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海魂 发表于 2012-4-1 11:32
易中天去一个中学开讲座,他问学生:阿房宫是谁烧的?
学生答:不是我烧的。
校长马上说:我们学校的学 ...

不愧是特邀的。有深度。
发表于 2012-4-1 15: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yd129╃ 发表于 2012-4-1 11:47
在公路上开车,如果是故意把动物撞死的就有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的就没有责任,最大的责任是这个动物的主人。 ...

都有责任,难道人家的小孩子乱闯出马路给你不小心撞到,你怪人家家长没看好小孩吗?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所有双方都有责任。
发表于 2012-4-1 15: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撞了下,看没死,又倒回来再来一下,一般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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