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0-8-14 16:40 编辑
早在党的第三代领导人的时候,素质教育就如火如荼开展起来,但是,却出现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政界在热情推动,理论界谨慎迈步,新闻界雷声大雨点小,教育界我行我素。现在回过头来,我们应该如何评价素质教育呢?
素质教育评价不是单一的,它是个评价群,是具有不同主体、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评价。
素质教育评价首先应该评价政府。对政府如何进行素质教育的评价呢?这是我们讨论教育公平、素质教育推进时很多学校和校长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建议,要健全政府的教育督导制度,评价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投入、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怎样的物质、人力和管理保障;同时,政府要通过对学校的评价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政府用什么观念评价学校,用怎样的评价导向来引导学校,这一点应当包含在对政府的评价中。
此外,还应有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应指向有助于学生素质发展的价值方向;政府要用增值评价或发展性评价(增值评价是发展性评价的一种方式)来评价学校,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今后学校之间的竞争,不完全在绝对水平上,应更多地鼓励他们增值和提高发展的幅度。现在,我们对教师的评价流行专业评价,但专业评价与学生的发展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对教师的专业评价是不是一定对促进学生发展有帮助呢?这也是需要思考的。比如我们如何能测得教师与学生打交道的能力?如何能测得教师对学生道德发展所做的努力?如何能测得教师在教学中融入情感、态度、价值观及品德的教育?这些都应该设法进入对教师的专业评价,从而保障学生的素质发展。
最后,学生的发展是素质教育评价的核心和落脚点。也就是说,通过对政府的评价,通过政府对学校的评价,通过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最终都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发展。所以,素质教育评价实质上是以素质发展(或者说是学生素质发展)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如果说政府为素质教育提供保障性的条件,那么学校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而对学校素质教育的评价主要是对学校教育活动本身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