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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1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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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之间就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就要按商业的原则,公平,自愿 权利和义务对等, 我所在的小区碧桂园物业,就是懒,拖,不作为, 小区水管经常爆,反应多次,置若罔闻,今年夏天最高一个月 爆了八次,大夏天没有水,这是否是物业的责任义务范围?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停车费)的收入从来没有公开过,是否属于非法侵占? 总有些人置身事外,却喜欢指指点点,不顾事实的偏袒一方,以近乎病态的要求来满足自身的道德优越感。作恶的不是物业基层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权力,在日常工作中就是一个传话者,作恶的 是物业的既得利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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