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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 泉州市健全大病医保和救助制度 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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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17: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今年来,泉州市医保部门通过落实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扩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病种、精准实施医疗救助等三大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泉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调整为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泉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由原来的18606元降低为18044元,降低了562元)。同时,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一段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5%提高到60%,第二段、第三段报销比例保持65%、75%不变。

  此外,还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再降低50%,即由18044元降为9022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增加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实施人群

  泉州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民政局、扶贫办、残联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在已开展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等31个病种大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再增加膀胱癌、卵巢癌、肾癌3种大病专项救治疾病,全市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数达到34种。

  同时,进一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实施人群,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全面实施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今年1-11月,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共救助58478人次,医保支付6303万元,报销比例达99.42%。

  实施精准医疗救助政策,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

  为破解低收入“边缘人群”救助问题,医保部门主动作为,进一步精准识别扶助,拓宽认定对象范围,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惠安东岭湖埭头村民吴先生患慢性肾脏病多年,一年的医疗费用近1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还有两万多。对于收入不高的吴先生一家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医保部门通过医保大数据,主动对一次性定额救助对象进行搜索,经核查,吴先生为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符合认定标准及救助条件。惠安医保管理部及时通知吴先生申请一次性定额救助。经过审核,吴先生被认定为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4400多元,吴先生个人自付16000多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2.7%,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对于像吴先生这样可能因病致贫的参保患者,当医疗费用扣除各类补助后仍达到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的,可再次申请救助。

  1-11月,泉州市医疗救助达48.21万人次,救助金额10715.18万元。同时,已认定“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补助对象987人,补助金额319.06万元,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医疗救助对象医保获得感。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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