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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区] 王荣:深圳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节后有所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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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荣:深圳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节后有所动作

●政协委员:我市现行行政区设置不合理须尽快调整
●王荣现场回应:春节后就会有所动作
“深圳特区扩容后,新一轮的行政区划调整已是势在必行!”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协大会发言上,张曙光委员、高金德委员先后发言并大声疾呼,深圳应对现行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并借机进行深圳行政体系的流程再造和打造全新的城市治理模式,以使深圳重获青春活力。对此,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现场回应笑称,委员对行政区划调整设计得很具体,市委市政府春节后就会有所动作。
现状:
行政区设置不合理影响城市发展
“我市现行区域设置不合理,导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难以有效实施,而且还严重影响了特区一体化的进程。”高金德委员代表九三学社深圳市委发言时直接指出,目前我市的行政区域设置不合理,管理幅度过大,管理链条过长,导致工作量与资源配置严重不对称,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高金德委员说,宝安、龙岗两区的面积几乎是其他区的10倍。全市街道平均管理人口15万,而宝安、龙岗的街道管理人口超20万,超过30万的则有8个,部分工作站大于街道规模,工作量与资源配置严重不对称。部分街道的经济总量和管辖人口超过内地的县市,如此巨大的公共管理事务却由一个街道办建制的行政机构来承担,已远不能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深圳的行政体系已经运转不灵无法适应新形势,若不进行改革调整,不足以重新激发活力。”张曙光委员代表致公党市委发言时说,行政区划是一个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行政区划调整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圳特区经过30年的发展,行政体系已经出现运转不灵活、体制机制缺乏创新、无法适应新形势等问题,深圳必须进行新一轮的行政区划调整,才能重获青春活力,以迎接未来更加严峻的挑战和竞争。
张曙光认为,深圳特区扩容,使得深圳像京沪穗津那样对空间资源进行较大的调整重组成为可能。深圳市应该抓住这个良机,深入研究现行政区划的现状问题,根据我市的空间规划布局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审慎而又大胆创新的行政区划调整。
建议:
以增设新区的方式调整行政区划
“原则上不设立新的区级政府,仍以增设新区的方式来调整行政区划。”张曙光委员在发言时给出了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建议:设立龙华新区,辖区包括现龙华、坂田、民治、大浪、观澜5个街道办,围绕高铁深圳北站的枢纽功能和华为、富士康两大企业的升级转型进行生产力布局的调整;设立滨海生态新区,辖区包括现龙岗区的葵涌、大鹏、南澳和盐田区的梅沙街道办,作为深圳的滨海生态旅游试验区;将原龙岗区的平湖、横岗两街道办划入盐田区,以建设物流功能区为目标,并以出口型轻工制造业与之相配套;设立“空港新区”,除现规划的空港新城的范围外,将沙井西部填海区也划入,以空港为枢纽,打造成为珠三角制造业服务的贸易功能区;将布吉、南湾两街道划入罗湖区,或单设“布吉新区”,作为全市城市更新的试验区。
高金德委员也提出了“调整区划布局”的建议。高金德委员建议参照福田区划面积,在宝安、龙岗规划增设多个特色功能新区、南山增设蛇口新区、探索城市发展单元制度。预计增加新区10~15个。
整合街道范围促进基层精细化管理
“对我市较小的街道予以整合,对较大的街道予以适当分设,以促进基层精细化管理。”高金德委员说,按照《广东省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的规定,宝安、龙岗及新设的光明、坪山新区的部分街道办事处明显超标。因此,他建议以管辖人口25~30万,管辖面积20~25平方公里为标准,分设宝安、龙岗规模过大的街道。如西乡街道可分设为3~4个街道,预计全市新增街道8~10个。
张曙光委员却建议不要采取“将原来规模较大的街道办拆分出更多的街道办”的方式。张曙光提出,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不应增设街道办事处,而是在尽量照顾原自然村(社区工作站)的基础上,将全市划分为400~500个左右的社区,设立最基层的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每站的工作,变更为“社区管理服务机构”(事实上撤销原有的街道办),取得经验后,在增设的新区中推广,最后普及到原有并延续存在的6个行政区。
再造行政体系流程优化管理职能
张曙光委员提出,深圳应借特区一体化、行政区划调整之机,进行深圳行政体系的流程再造和打造全新的城市治理模式。他建议,在特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深圳市应先在光明、坪山两个新区试点,逐步取消原街道办、行政村的经济发展职能,将经济发展主导权收归“功能区管委会”,将原社区工作站与集体股份公司政经分离,使得“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成为纯粹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而原集体股份公司则转变成为单纯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
高金德委员也提出,在调整区划布局的同时,应对市、区、街道职能重新定位,强化市、区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综合性管理、公共政策制订由职能部门负责,街道办具体执行。职能部门委托街道的事项,应将相应的管理权、经费与责任一道转移。将现由街道办行使的行政综合执法权收归区城管部门,将街道办行使的民政、司法、治安、安全、维稳等综合协调职能调整为综合协助职能。街道办回归政府派出机构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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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1: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
发表于 2011-6-9 11: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D
发表于 2011-6-9 12: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增加人手了。
发表于 2011-6-9 17: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9 23: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行政区划调整跟汕尾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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