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上10点左右,汕尾辖区的消防人员突击检查一楼盘内的消防车道情况,现场部分车主未按规定停车,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被依法拖走。消防车道是消防人员及车辆实施营救被困人员和灭火作战需要的通道,是一条连接“生”与“死”的“生命通道”。消防车道如果被占用,会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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