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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市参保人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可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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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09: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市医保局结合党史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已正式开通广东省省内异地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联网结算,进一步减轻患者垫付压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下面,让医保小编来一一给你解读:
Q1:
哪些参保人可以异地普通门诊联网结算?
我市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Q2:
现在省内异地哪些地市可以门诊联网结算?
截止至2021年7月9日已开通异地普通门诊联网结算的地市有:惠州、江门、茂名、中山、韶关、阳江、佛山、汕头、潮州、东莞、云浮、汕尾。
其中已开通异地门诊特定病种联网结算的地市有:惠州、江门、茂名、中山、韶关、阳江、佛山、揭阳、汕头、潮州、云浮、汕尾。
Q3:
如何办理异地备案登记?
符合我市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可在“粤医保”、“粤省事”或本市任一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登记。
Q4:
异地普通门诊怎么报销,报销多少?
参保人办理备案后,持有效身份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按照我市普通门诊政策,职工医保年度最高限额200元,居民医保100元;异地医疗机构支付比例30%,单次最高限额40元。
Q5:
想办门特异地联网结算,需要怎么办理?
我市门特参保人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在市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表》,选择市外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Q6:
如果因病情需要变更信息,怎么申请变更?
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异地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Q7:
门特备案之后怎么结算?报销多少?
备案后参保人持有效身份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选点医院发生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联网直接结算。不同病种报销比例不一,具体支付标准可在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结算的,可在我市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表
微信图片_20210817085844.jpg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下载表格。

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微信图片_20210817085901.jpg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下载表格

微信图片_20210817085915.jpg
微信图片_20210817085923.jpg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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