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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惊险!汕尾卓女士差点被骗,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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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3 11: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汕尾城区公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要求,大力推进“国家反诈中心”APP的宣传推广安装普及工作,切实构筑全民反诈的坚实堡垒。


近日,城区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支持下,成功劝阻一起电信网络诈骗。

​

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

9月8日,城区公安分局凤山派出所接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紧急指令,城区居民卓女士疑似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凤山派出所闻令而动,立即通过电话与卓女士联系,但卓女士电话一直占线。就在卓女士正准备转账给诈骗分子的紧急时刻,派出所民警赶到卓女士家中及时阻止其继续操作。


微信图片_20210913111257.jpg


经了解,卓女士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某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并且能准确说出她的个人信息。对方称其涉嫌诈骗他人,需要按照指令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核实,且此事不得透露给家属。


卓女士对该名“公安局工作人员”电话中所讲的情况十分担心,便按照对方说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幸好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劝阻卓女士在网上填写银行卡等信息,成功避免其财产损失。


随后,派出所民警指导卓女士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现场普及电信诈骗类型、特点等反诈知识,并提醒她提高警惕,遇到类似的情况及时报警,不轻信,不盲目转账。


冒充“公检法”诈骗套路

1、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事主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个人信息,以此获取事主的初步信任,对事主进行“洗脑”。

2、诈骗分子随后以严厉语气,震慑、控制事主的意志,使事主因急于证明自身清白或挽回损失,而答应配合其所谓的“调查”。

3、为了让骗局更加真实,诈骗分子向事主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利用事主的恐慌心理,进一步骗取信任。

4、诈骗分子向事主提出证明其“清白”的唯一方法:配合公安机关资金调查,将钱款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清查账户”。



重点提醒

公检法机关

不会使用微信、QQ等视频聊天软件进行办案,

更不会要求市民提供账户信息

证明自己的清白。


# 城区公安提醒 #


01 保护隐私,提高警惕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涉及金钱交易的请三思而后行。


02 被骗后要及时报警

一旦受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公安机关。


03 请立即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微信图片_20210913113029.jpg

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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