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10月2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甲子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2名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立即上前拦截。经询查,驾驶人林某随、陈某龙两人均属无证驾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交警部门给予罚款并处予行拘。2名交通违法人员后悔莫及。
交通违法者林某随:我驾驶无牌摩托车没有戴头盔,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抓到。通过政府的教育,我知道了不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是会造成死人的,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驾驶摩托车一定要有驾驶证,外出一定要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陈某龙:今天(27日)我驾驶无牌摩托车没有戴头盔,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在甲子镇被公安机关抓到。通过公安局的教育,我知道了不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是会造成死人的。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驾驶摩托车一定要戴头盔,要有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