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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通告!破坏设施的人尽快到派出所主动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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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1: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    告

陆丰市委、市政府和博美镇委、镇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高度重视,2019年针对324国道博美穿城段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对该路段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但是在近期,324国道博美穿城段东园路口公路隔离带水泥护栏被人为破坏,造成道路交通隐患十分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种不顾他人安危,只顾一己方便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社会公德,有悖公序良俗,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城镇的交通秩序,不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和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的人员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的相关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到博美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博美派出所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将依法进行严惩。

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同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相关线索。我镇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660-8818989

电子邮箱:bomei@vip.163.com

举报信箱: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大院门口

邮    编:516521


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7日


附:破坏交通设施现场照片

微信图片_20211201105242.jpg

(破坏交通设施现场照片)

微信图片_20211201105248.jpg

​ (破坏交通设施现场照片)


爱护交通设施,人人有责!

让我们争当文明博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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