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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河西后坑村民请求归还村民良田并恢复农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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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17: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呼吁依法归还村民良田恢复农田原貌

   陆丰市河西镇后坑村委书记蔡智群强行将村民良田35.9亩填满砂石土杂物,变更土地性质,出租给他人获取利益8年之久。被毁农田杂草丛生,变为非农化。村民连续上访8年无人问津。

         35.9亩农田的事实经过:

   上世纪80年代前,河西公社在山下村、前厝堂村二村抽调良田35.9亩给河西农科所搞试验田(35.9亩的面积是市检察院2021年丈量的数字)。土地权属仍是村民所有。改革开放体制变更。农科所不再搞试验田。毫无疑问农田应物归原主,归还二村村民所有,而后坑村委会蔡智群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名同意,将农田假出租给蔡智劝,并改水渠将原排涝灌溉的水渠改为暗渠。填上砂、石、杂物。同时拆除后洋电排灌站,严重影响了下游农田用水及排涝。
河西镇后坑村委书记蔡智群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土地使用权属是农民所有。村委会属于行政村,没有权利出租农民土地。法律没有依据赋予出租村民土地的权利。
我们村民将蔡智群。毁坏农田35.9亩的真实情况进行信访。镇政府的答复意见“暂未发现村民所反映的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控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依据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大队实地勘测并核对数据库,同样认定所涉土地属建设用地,未发现蔡智群非法倒卖破坏基本农田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9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机构应向建设用地使用权发放权属证书。而我们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出示建设用地的政府批文,从不给答复,这不是就是欺骗人民群众吗?  

   明显将良田转为“非农化”,涉农土地案件证据清楚,被毁的农田面积是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人员实地勘测的。我们如何落实党中央提出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决策。村民盼望各级政府尽早解决,归还农民生命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致

群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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