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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县公安局关于检举揭发林世钢、甘进烈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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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7 10: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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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关于检举揭发林世钢、甘进烈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我局按照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工作要求,密切掌握群众反映强烈涉黑恶线索,坚持“露头就打”,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快、准、恨”凌厉攻势。2022年6月27日凌晨,对盘踞在梅陇镇以林世钢(别名:林世廉)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统一收网,共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60名。经查,自2019年以来,林世钢、甘进烈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梅陇镇开设佳佳、新佳、紫源等发廊、足浴店,招募、组织多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同时,林世钢等人还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为了惩治犯罪,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林世钢、甘进烈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相关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敦促有参与林世钢、甘进烈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海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拒不投案自首,窝藏、包庇或者协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企图逃避打击,干扰公安机关取证办案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人员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将视情予以予以1千至5千元的奖励,公安机关将对证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0660-110

19928531150(廖警官)  

19928531458(李警官)


特此通告

​

海丰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6日


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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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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