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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县革命烈士暨革命斗争史纪念馆文物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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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14: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23-3-8 20: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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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革命烈士暨革命斗争史纪念馆
文物征集公告

      海丰县革命烈士暨革命斗争史纪念馆于2016年1月28日落成开馆,是我县弘扬爱国主义、传承革命传统教育的示范教育基地。2020年4月,展馆进行升级改造,为进一步充实馆藏内容,更加全面展示海陆丰革命烈士及革命斗争史的历史风貌和光辉史迹,现诚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1919年至1949年海陆丰革命烈士和革命斗争相关文献、历史照片、音像、实物等资料,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文献类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书刊、报刊、文集;
  2、革命时期重要人物的签字、题词、笔记、日记、手稿;
  3、其他与革命旧址或纪念馆相关的文献。
(二)照片、音像类
  1、反映革命旧址各个历史时期发展历程及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方面照片、音像。
  2、反映革命旧址各个历史时期风貌的纪实性老照片,包括旧址风光、建筑风貌、游客掠影、周边环境等。
  3、其他与革命旧址或纪念馆相关的照片、音像。
(三)实物类
  1、日常管理物品。革命时期或重要人物使用的武器、纸币、日用品等具有纪念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
  2、纪念性物品。包括纪念章、徽章、纪念品、证书等;
  3、其他与革命旧址或纪念馆相关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本着收藏者自愿捐献的原则,我馆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藏品采用捐赠、复制、借用代管、购买的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
  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藏品收藏证书。如藏品进行展览,我馆将注明捐赠者。
(二)复制
  文物所有者收藏文物需自行保存原件的,我馆将采取复制或仿制的方式展出,原件归还本人并注明提供人;对愿意提供翻拍的照片、或翻录的音像,我馆作电子收藏,注明提供人。
(三)借用或代管
   对特别珍贵且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我馆展出或交由我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我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所有权不变。
(四)购买
   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购买。

三、征集活动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捐赠方式
  1、邮寄。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革命烈士暨革命斗争史纪念馆。邮箱:hfxjng@163.com
  2、送达。捐赠人可以自行携带藏品直接送达海丰县革命烈士暨革命斗争史纪念馆。
  3、收取。如有困难或其他原因,可以联系我们上门收取。

   办公室:0660-6853215
   马老师:18138166121
   陈老师:18102861205

海丰县革命烈士暨革命斗争史纪念馆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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