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从2022年投诉至今,关于汕尾市城区华附碧桂园二期前门一至五栋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违规经营餐饮,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11月就已经明确餐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汕尾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12345及广东信访网均肯定华附碧桂园二期前门一至五栋未配套专用烟道的事实,却一直表示附碧桂园二期前门的餐饮店已取得经营许可等手续,其只能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进行执法,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回答,更不要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执法,甚至还指出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管记管理规定》以及《关于<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表示该问题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市监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决定等措施,不关其责任,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立法原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汕尾市生态环监局推卸至汕尾市城区城管局,现在又回归汕尾市城区市监局,而汕尾市的餐饮经营许可是属于自主申报,没有实地考察,更不要谈遵循《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管记管理规定》的条款,现已过去一年多,汕尾市城区华附碧桂园二期前门一至五栋楼上的业主一直惨遭油烟毒害,希望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执法,取缔汕尾市城区华附碧桂园二期前门一至五栋的餐饮服务行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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