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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公寓经营者被行政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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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 17: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日报讯  (记者  李济超 通讯员  梁丽)  近日,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对一家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公寓予以取缔并处罚款5万元,并对公寓经营者处行政拘留及罚款。

  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三中队联合该局瀛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公寓经营者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造成了不良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该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寓予以取缔并处罚款5万元,对公寓经营者处行政拘留及罚款。

  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陆丰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旅馆业、娱乐场所的清查和监管力度,严格督促旅馆业贯彻落实“五必须”要求,特别对发生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住宿场所,一律开展“一案双罚”,对不落实有关制度要求、放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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