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12915|回复: 0

[城区] 悬赏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4-11 10: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执行人:蔡*龙,男,1990年0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021990****3073,汉族,住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翠园街二栋东梯**2。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院执行的(2024)粤1502执285号、6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蔡泽龙予以悬赏执行(执行标的4宗民事案件共计人民币 2700000元及利息)。面向全社会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此悬赏公告。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凡能有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院将由专人对线索进行核实。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悬赏举报电话:0660-3399643
联系人:罗警官 林法官
单位: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勤政路1号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停水通知
[热点资讯] 女乘客怀疑在成都地铁遭人偷拍?一男乘客鞋尖
[城事报料] 一海滩发现这个生物...
[城事报料] 一店铺 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热点资讯] 电诈盯上未成年人,常见的套路有哪些?该如何
[热点资讯] 男子讨喜钱掰断劳斯莱斯小金人,警方:已介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