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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又有大货车违法被举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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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1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生无捷径,生命无返程。

逆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日前,汕尾交警海丰大队刚刚查处了一起大货车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警示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但才几天过后,4月14日竟然又有两部大货车组团逆行!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4月15日,海丰大队通过群众举报线索,迅速核查处罚了驾驶大货车逆行的驾驶人罗某和翁某,并约谈了公司安全负责人胡某。


交通违法案例警示

2025年4月15日,群众向海丰大队举报有两部大货车在海丰县海城镇三环北路逆行,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接报后,海丰大队立即组织辖区中队警力进行核查。办案民警根据举报的视频线索迅速进行排查,并确定了违法车辆为桂RB***6、赣CC***0大货车,驾驶人为罗某和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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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通知,4月15日当天,罗某、翁某到海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其承认了4月14日分别驾驶桂RB***6、赣CC***0大货车,为贪图方便,在海城镇三环北路抄近道逆行的违法行为。罗某、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依法分别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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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海丰大队约谈了该公司安全负责人胡某及驾驶人罗某、翁某。民警向胡某通报了车队驾驶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司所属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知识,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与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要完善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人的违规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汕尾交警提醒

人生无捷径,生命无返程

逆向行驶极度危险

莫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

请广大驾驶人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素材来源:汕尾交警海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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