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汕尾市城区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分批分类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2025年秋季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划定招生范围涵盖市区三个街道37个社区(村),共14所小学(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 (二)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居住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五、入学办法 (一)登记录取。学位充足的乡镇(街道)公办小学可合并为一个批次完成登记和录取工作;市区公办小学分批次分类别登记录取。 (二)提交材料。各批次各类别招生对象必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其他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另行提交。
六、工作流程 (一)学位申请。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在各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范围的公办小学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批次的申请,可进入下一批次(或下一类)的登记。 (二)材料审核。相关批次适龄儿童的材料经学校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审核并确认。 (三)公布名单。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各批次各类别的条件和录取顺序确定招生对象,并按批次公布。
1.录取顺序: (1)批次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2)类别顺序: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
2.录取原则: (1)各学校按先批次后类别的顺序,根据学位余额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再接受下一批次或类别申请。 (2)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过所剩学位数的,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同一街道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的,由该街道中心小学 发布一年级新生调剂对象网上申请招生公告,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愿意接受统筹安排的,统一调剂到街道内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额满为止,其余对象跨街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如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2.户籍迁移截止时间,户籍迁入登记日期以学校发布招生方案时间为准。 3.符合各批次各类别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向一所公办小学提出申请,不得重复在两所或以上的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否则取消其在公办小学申请的资格。 4.适龄儿童以户籍或房产等条件申请已获得学位的,不得再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否则取消所有申请资格。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取消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的资格;若产生不良后果,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6.相关批次申请时信息填报有误,相关部门审核不通过的,由家长自行承担后果。 7.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七、时间安排 各批次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及公布录取结果时间暂定如下: (第二与第三批次公布时间以招生学校为准) 第一批:6月2日至6月18日 第二批:6月19日至6月29日第三批:6月30日至7月13日
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通力合作,确保我区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区委宣传部要通过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宣传,向群众广泛告知本年度招生信息;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管理协调,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社保缴交核对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做好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核对工作;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配合做好户籍、居住证的核对工作。 (二)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做好招生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保障各批次的招生录取平稳有序开展。同时,对照本方案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于2025年5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各学校要利用学校公众号、小程序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实现网上统一报名。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实现所采集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与《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的有效对接,提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招生学校对每个入学对象的材料进行单独装订并编号,与公布的录取名册序号一致存档备查。 (五)各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夯实管理责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按省定要求班额标准编班。对组织和落实不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区教育局将坚决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六)强化电脑派位管理。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街道、社区、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确保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并实行自主招生。可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各民办学校必须坚决落实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于5月2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附件:1.汕尾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公布表 2.2025年秋季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各批次各类别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明细表 3.2025年秋季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来源: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