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晓铭)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汕尾市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表扬和激励在自然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的积极主动性,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
据介绍,我市作为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夏秋季节遭受台风影响较多,近几年受台风、强降雨影响多,致灾风险增大,灾害风险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对此,市应急管理局立足实际,制定《办法》,奖励首先发现自然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办法》适用于除政府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自然灾害防治公务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台风、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作出有效预警或成功组织避险转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办法》认定的成功预警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自然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
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该局牵头组织开展奖励工作,奖励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其中,精神奖励包括发放表扬信等多种形式,视情况确定;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共4个奖励等级。个人奖励和单位奖励不重复评选。其他经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认定个人和单位属于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对象的,按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奖励等次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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