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空气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属于流动性明火,升空后受风速和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灯罩,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林地等易燃地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二、在水唇镇行政辖区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陆河县公安局水唇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各项工作,确保不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
五、各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孔明灯”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制止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60-5558113。
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来源:活力水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