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二十多年背了个假结婚的名头,今天总算摘掉了!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搬走了!”近日,当四川省宣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将《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郑重地交到刘某手中时,他难掩激动之情。这份决定书,为阴差阳错存续了27年的虚假婚姻登记按下了“删除键”。
今年5月,满怀对幸福生活的憧憬,刘某与李某前往宣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的答复对二人却如同晴天霹雳,两人当场蒙圈。系统显示,刘某已与一名喻姓女子于1998年4月在宣汉县某乡政府办理过结婚登记,刘某与李某因此无法再次登记。“这怎么可能?我们早就分手了,而且从来没领过结婚证啊!”刘某对眼前的一切难以置信。
面对这一离奇状况,宣汉县民政局根据宣汉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迅速将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宣汉县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一名检察官展开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的真相。
承办检察官首先调取了尘封多年的刘某、喻某的婚姻登记档案。经过细致核查,承办检察官发现了重大疑点:档案中,“申请人签字捺印”一栏上没有任何内容,“双方半身免冠照片”一栏上同样一片空白。承办检察官借助公安机关技术手段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后发现,婚姻登记申请书上的刘某身份证号码正确,而喻某的身份证号码是一个“空号”,在系统中“查无此人”。
为探明真相,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实地走访。虽然当年的经办人、时任乡政府婚姻登记员的王某已去世,但通过反复询问刘某本人及其多名亲属,承办检察官拼凑出事件的基本情况:
1998年春节期间,刘某将在外务工时结识的女友喻某带回宣汉老家,短暂停留数日后二人共同外出务工,而且不久后就分了手。刘某的父亲因担心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儿子娶妻成家,瞒着刘某和喻某,找到了在乡政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好友王某,请求王某“帮忙”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碍于情面,在刘某和喻某均未到场、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凭空捏造了一份虚假的婚姻登记档案。
就这样,一场由父辈“好心”主导的弄虚作假,让刘某背负了长达27年的“已婚”枷锁。
基于翔实的调查结果和确凿的证据,宣汉县检察院认定,1998年刘某与喻某的婚姻登记系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确属错误登记,依法应予撤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宣汉县检察院向宣汉县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撤销刘某与喻某的虚假婚姻登记。
宣汉县民政局当场签收检察建议,及时启动撤销程序。近日,该局正式作出决定,依法撤销1998年刘某与喻某的结婚登记,并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将刘某的个人婚姻状态信息更正为“未婚”,为其办理正常结婚登记扫清了障碍。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